根据《黄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精神,现将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向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本次学位申请者:黄山学院成教2023届秋季应届毕业生,2023年自考毕业生)
2.函授生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不含在校期间累计有二门及以上课程补考合格者、不含旷考者、不含留级降级者);自考生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
3.参加答辩后毕业论文综合成绩等级在中等及以上,且通过论文查重检测。
4.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了安徽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自考生无须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但必须完成自考英语(二)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申报办法
1. 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 6月14日。
2. 申报地点:学位申请者到所属学院或所属函授站进行申报审核。
3. 申报所需材料:
①学位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提供);
②与本科毕业证同底版2寸照片一张(各学院、站点统一报送);
③学籍表一份(学院或函授站提供纸质复印件);
④成人学位外语考试通过结果(学员提供网页截图、继教院审核);
⑤《黄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评语(学院或函授站提供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毕业论文及论文查重检测完整版报告PDF版、毕业论文指导表PDF版;
⑦《黄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名单汇总表》《黄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学院或函授站填报)。
4. 收费标准:学士学位评审费每人200元(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
三、注意事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所有费用及材料均交给所属学院或函授站辅导员,所属学院或函授站请于6月15日前统一交至继教院502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2546695;自考生请直接将所有材料及费用交至继续教育学院503办公室彭老师,咨询电话:函授0559-2546695,自考0559-2546696。学士学位申请者要本人亲自提交办理材料,下载并填写学位授予申报表,并向学院、函授站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络。
学员本人及各学院、函授站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平均分、学位外语成绩等数据信息应保证真实准确,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证书授予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追回证书并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员所在学院或函授站负责处理。
特此通知
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