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6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发放和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黄山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学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活动、完成学习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放,严禁其他学院或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发放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各类证书。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核验证书名称、证书发放对象名单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办理结业证书。

第五条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需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载明修业时段、学时数和学业内容,并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第六条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发放后两周内,需将证书相关信息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确保可查询。

第七条 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需经本人提交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方可补办。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