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科生在校期间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按时毕业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本科生和自学考试本科生参加安徽省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4、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
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且附有论文检测报告。
二、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学士学位:
1、不符合申报条件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3、受到留级、降级学籍处理者。
4、在校期间累计有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
5、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6、非应届毕业生。
三、申报时间及手续:
1、时间:正常毕业后的次年5月,具体时间关注通知,由班主任统一收取材料。
2、认真填写学士学位审查表。由院、系组织,在班主任指导下填写相关内容。
3、按时参加专业课加试课程考试(考试课程及时间届时通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免除加试。
4、向班主任和所在院、系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