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笔试考场规则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2-03-20浏览次数:440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考生按笔试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2B铅笔、圆珠笔、橡皮和指定的其他物品,严禁携(夹)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等。
    (3)考生须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考试中途禁止不交卷离场。
    (4)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5)考生除在答题卡(纸)及试卷规定处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试铃响后方能答题。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换卷、抄袭等,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7)考试终场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纸)及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才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试卷作废。
    (8)考试要求:①要求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②要保持答题卡(纸)及试卷的卷面清洁、平整、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