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施设备依托学校相关院系实验室及实验田。学校在鉴定相关的院系实验室(田)的设施设备的添置上,注意兼顾鉴定工作的特殊要求与需要。
2. 各相关院系及时将实验室(田)的设施设备添置与更新情况通报技能鉴定所办公室。
3. 每次鉴定前两周,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与相关实验室(田)所属院系联系,请准备相关场所、设备、物品。
4. 鉴定前一周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派员前往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完善要求,设备完好率必须在95%以上。
5. 各相关院系实验室(田)提供鉴定所使用,保证鉴定环境及卫生状况良好。
6. 每次职业技能鉴定所用设备及耗材,相关实验室(田)的提供数据,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核实、签字后,由学校从鉴定收费中按一定比例切割以补充消耗。
7. 考生操作使用过的材料及工件不得外带。
8. 考生故意破坏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经监考人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认定后,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黄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