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考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有:全国高等教委自学考试指定委员会(以下简“全国考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省考委”);省辖行署(地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
答:A: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B: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
C: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D: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E: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暂行考试条例》(1988年发布),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F: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答:A: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B: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C:组织本地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D: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E: 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F: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答:A: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B: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C: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自考办负责。
答: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答: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工作中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例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自考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答: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 ,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答: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答: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用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