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非学历教育学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2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非学历教育教学秩序和学员生活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黄山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学员,是指参加学校非学历教育活动,旨在提升知识或技能,不以获取学历文凭为目的的学习者。

第二章 学习管理

第三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发言,并做好笔记;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进出。

第四条 上课时间不得接打手机、手机上网。

第五条 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课前及时预习,课上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第三章 生活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七条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八条 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课堂、会场等活动场所。

第九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住宿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内外整洁。

第十条 文明就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学习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十一条 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保管好随身财物,严禁到江河、湖泊游泳。

第十二条 爱护环境,保持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学习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情况将作为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