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950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指导工作,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质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安排

1.全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在各教学院(部)、函授站负责人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

2.各学院(部)、函授站成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1)制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计划;

2)遴选与组织指导教师;

3)审定选题;

4)进展情况检查;

5)组织论文答辩;

6)审定论文成绩;

7)总结、反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3.选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初完成。选题确定后,由各学院(部)、函授站向每位学生下达书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任务书。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完成时间为第五学期,一般不少于四周(不含答辩时间)。

5.各学院(部)、函授站负责汇总并存档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有关表格、原件(或者保存电子版)。

6.各学院(部)、函授站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专业情况制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指导细则,并留存备案。

二、选题工作

1.选题应符合各自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巩固与发挥本学科专业优势,应能够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

2.选题应从社会、经济以及科研的实际出发,难易、大小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选题由各学院(部)、函授站组织指导教师出题,经各学院(部)、函授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审定后,将选题目录及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

4.各专业选题目录确定后,学生与指导教师间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选题,学院(部)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选题确定后,各学院(部)教师按专业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审核。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原则上一人一题,较大的选题可安排两至三人共同完成,但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且每人须独立完成各自的分工。

6.各专业的选题数原则上按学生数的120%申报。同届选题不得重复,不同届选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

7.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选题与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得更动。因故确需变更的,应经各学院(部)、函授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指导教师资格: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鼓励助教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参与相关辅助性指导工作。

2、指导学生数: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适当,原则上不超过8人,科研、教研能力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博士学位人员及双能型教师可适当增加指导人数,但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3、因选题需要,确需聘请或委托校外人员或本校离退休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应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报批,并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校外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行业内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

4、指导教师职责:(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与审批学生的写作计划与设计方案;(2)推介相关文献资料或实验手段,指导研究与设计方法;(3)督促、检查、指导学生的撰写进程与进度;(4)撰写不少于100字的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指导与检查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程序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论文、完成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归档。

2、开题:选题确定后,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各学院(部)、函授站应组织各教研室就教师指导情况与学生进展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与抽查。

4、后期检查:由各学院(部)、函授站检查论文(设计)的答辩准备工作。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要求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及毕业设计(创作)工作,不得拖延。

2、毕业论文基本要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畅,计算准确,结构严谨,内容科学。并符合相关学科、专业的学术规范。字数要求:文科6000字以上(外语类专业单词4000个以上),理工科5000字以上。

3、毕业设计(创作)基本要求:对于不采取毕业论文形式完成的毕业设计(创作),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毕业设计(创作)进行说明。采取毕业设计(创作)形式的各学院(部)、函授站应以学校正式文件确定或者由各学院(部)、函授站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审议确定。

4、所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说明应按规定格式打印。

六、答辩工作

1、各学院(部)、函授站在学术委员会基础上成立5-7人组成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委员会,并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答辩小组开展工作,并在本院(部)内、外聘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评阅人,指导教师不得评阅本人指导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评阅人。

2、答辩小组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组长由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可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但不得给评阅成绩。

3、所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均要通过答辩。首先,毕业论文需通过教育厅指定单位进行相似性鉴定,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参加答辩,由各学院(部)、函授站组织相关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在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与学生现场答辩基础上向各学院(部)、函授站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最终建议等级。答辩成员须在答辩意见上签名。出现争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4、凡被最终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须公示一周。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其中优秀等级应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其中优秀、不及格等级须写出具体理由,其余等级须写出简要评语。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I、优(90-100分)

1)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有关的各项,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4)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创作)在书写或制作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6)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设计(创作)作品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II、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创作)在书写或制作时,能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化较好。

6)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

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设计(创作)作品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III、中(70-79分)

1)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创作)在书写或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6)能够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

7)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设计(创作)作品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

IV、及格(60-69分)

1)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有关任务。

3)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创作)在书写或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

6)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

7)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设计(创作)作品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

V、不及格(0-59分)

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者。

2)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各项纪律,态度不积极。

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有关任务,或不能通过教育厅指定机构的相似性检测。

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创作)在书写或制作时,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规范。

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

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设计(创作)作品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答辩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4、凡经答辩小组或校内外有关专家查实确属剽窃、抄袭之作,成绩以不及格计。作者暂缓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5、优秀等级公示后,应分院(部)、分专业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完成以后,应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及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毕业人数的3%

八、附则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的选题、开题、论文原件、答辩、评分等资料的归档与存档工作,由各学院(部)、函授站全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检查与抽查入档情况。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3、本规定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黄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4、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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